「你是哪一個比利?」電影一開始我就很想問這個問題,我也很想問那個念耶魯經濟的胖子:「Who are you?」
老實說,這不是我知道的比利,至少,不是原著裡的那個比利。比利比恩(Billy Beane)玩魔球不是從電影裡說的2002年,也不是因為那個胖胖的布蘭德彼得,確實那一年走了3個大咖,但卻是比利把他們賣掉的。最後更是比利要把自己賣掉的,而不是紅襪挖角,因為他買賣球員太成功,最後,就想試試可以把自己賣到多少的價錢,知道結果他就沒興趣轉隊了。我覺得原著的故事要比電影裡的故事有趣多了。他實在是個突發奇想的人,有點像楊過,而不是令狐沖,調皮搗蛋,莫可奈何,但又不會很討厭。令狐沖背負的包袱太重,實在讓人一點也「笑傲」不起來。
事實上,比利一直玩著「逢低買進,逢高賣出」的把戲,從中賺取利潤,球員對他來說就跟投資股票差不多。小市場球隊跟豪門球隊就存在著這種微妙的關係,小市場球隊把培養出來的明星賣給豪門球隊以賺取利潤,而比利是箇中高手。當然也不能怪比利,因為這些球星一成為自由球員,身價翻個幾十翻,不是運動家這種小預算求對付的起的。
所以,2002年那一年,比利遇到的問題是,他的魔球玩得太成功了,3個大咖走了之後,大家在等著看他的笑話,準備看他盛即而衰的慘樣,這才是事實,至少是書裡寫的事實,而不是電影一開始的球員背叛。說實在話,這些球員背了黑鍋。
因為看過原著,所以我比較喜歡原著裡的比利,個性鮮明,而且是大權在握,可以說是個獨裁者,教練只是擺設而已,但他的獨裁是屬於開明專制吧,而且他是非常有自信,因為他過去的棒球生涯,使他不曾迷惘過,他面對困境的表現也應該是不一樣的,至少不是電影裡的。但是要讓這樣個性鮮明的角色變的「可愛」,是需要一點心思的。很可惜,改編的人似乎是為了遷就大眾的胃口,想把個性鮮明的比利改得「可愛」一點,結果是,變的太平庸了。這個角色可以套用在任何的劇情裡,企業界,學校裡,工地裡,便利商店裡,清潔工裡,哪裡都行。但那個很有個性的比利不見了。諷刺的是,比利之所以為比利,就是他特立獨行的個性。
如果是我,我會從比利開始玩魔球時編起,那個胖子捕手吉米布朗就是那時選進來的,力排眾議,然後其實玩的還滿順的。玩到2002年,3大咖被賣掉,重整球隊,大家都看衰他,就看他怎麼玩,結果還給他玩出來了,最後突發奇想想把自己賣掉,來個喜劇結局,笑而不謔。他需要更有自信,更有魅力,而且把人性玩弄於鼓掌之間,感覺有點壞,但其實不是真壞,所謂壞,是指他喜歡兵走險招,但又胸有成竹,勇於挑戰既定規則,所散發出來的氛圍,「這傢伙很危險。」
那些球員要感謝他的,要不是他,這些球員可能只是在低階聯盟裡浮沈吧。 比利玩魔球太成功,結果只要傳說他對那個球員有興趣,那個球員馬上身價大漲,所以他找球員得保持低調才行。
「走路之神」後來成為紅襪奪得世界杯的要角。
結論就是,改編很差勁,可惜了這一鍋好料。我建議原著還比較好看。